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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8月下旬,地区人大工委组织执法检查组,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的配合下,围绕食品安全宣传普及、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生产加工经营监管、源头治理等6个方面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两县一市的部分超市、农贸市场、蔬菜生产基地、养殖场、餐馆、商店、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等地进行了实地察看,听取了行署和各县(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进行了交流。现将本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哈密地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好。目前,地区有取证食品生产企业93家,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企业1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15个。备案食品加工小作坊27户,食品经营企业6456户,纳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378户,现做现卖食品经营主体216户。餐饮服务单位2560家。畜禽定点屠宰场9家、小型屠宰点1家。养殖小区(场)109个,饲料生产企业7家,奶站7个。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面积为6.1万亩。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于2008年5月地区成立了由行署常务副专员为组长,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等2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2011年重新成立了27个部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2015年3月,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也相应成立了协调机构。二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每年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行署与各县(市)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县(市)与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逐级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三是地区食安办多次组织对各县(市)进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督查,掌握食品安全状况,查找问题根源,制订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四是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成立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建立地县(市)两级食品安全专家库,构建统一畅通的信息报告平台,并及时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五是严格执法程序,着力纠正执法中不作为、不到位及乱作为的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六是认真做好食品药品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已完成了食安办职责调整挂牌和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的草拟等工作。

    (二)广泛深入宣传,全面营造食品安全浓厚氛围

   一是地区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了具体的学习贯彻方案和计划。二是加强执法队伍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共举办《食品安全法》培训班80多期,各类专题讲座60余场,培训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三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培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200余期,培训人员3万多人次。四是积极开展结合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农村、社区宣传活动,开展现场咨询活动65场次,制作宣传展板150余块,接受咨询近5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五是组织人大代表、消费者、媒体记者参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六是通过在新闻媒体发布“红黑榜”,在微信公众平台开展“食品安全正能量,我们在行动”活动,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全面引导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七是全面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将8月作为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传月,举办了《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八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展出食品安全宣传展板175块,发放宣传资料11万余份、接待咨询群众2万余人次、在各类媒体发布食品安全专栏10余期。

   (三)加强检验检测,强化风险监测

   地区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列入各相关责任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全地区共设置31个监测点,风险监测采样951份,采样完成率达100%。农业部门每季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畜牧兽医部门建立了半年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每月对生鲜乳、瘦肉精、兽药残留进行自检,每半年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送测,先后对1400个批次的产品进行检验,合格率100%。质监部门对地区65家企业的279批次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检验(风险监测),合格278个批次,合格率98.92%。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餐饮具、凉拌菜、煎炸用植物油、火锅底料、食醋、集中消毒餐具等43个品种,612个样品进行了抽检,合格率96.1%,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活动保障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共检测12个品种,212个样品,合格率100%。

   (四)推进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地区已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正在实施,哈密市的已基本建成,伊吾县正在建设当中,巴里坤县也在积极申报中。全地区28个涉农乡(镇)、三大超市配备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乡(镇)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备了兼职检测监管人员。通过各级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的建设,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地区积极筹建食品药品安全检(监)测中心,检(监)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正在进行当中。

   (五)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工商部门以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为基础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将全地区6456户食品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录入经济户口管理模块,建立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通过案件回访检查,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截至目前,共有A级1779户、B级4552户、C级54户、D级71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进行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以此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监管。一是强化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依法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监管活动,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加快“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和品牌农业建设与监管,截至2014年底,认证“三品一标”产品44个,其中有机食品认证11个、绿色食品认证8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5个,认证面积达35.8万亩。全地区已有涉农产品注册商标103个,地理标志2个,新疆名牌产品10个、新疆农业名牌6个、地区名牌产品16个、著名商标12个。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降低因假劣农资引发的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合格率等均达100%。四是对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监督落实各类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日常生产管理,每年开展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五是开展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动物性食品的违法行为,共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412家次,养殖园区473家次,查扣过期兽药120公斤、假冒兽药740瓶(袋),全部实行了集中销毁,总货值0.48万元。

   (七)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一是以许可与退出机制并重严把生产许可关。2015年上半年共完成11家生产企业换发证许可审核上报工作,申请注销了12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申请的企业。二是严抓日常监管,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地区划分为7个责任区,设置14名监管员)2014年共对93家取证企业和27家小作坊进行了364家(次)的巡查。三是在春节、元旦、“两会”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对“大桶水”、白酒生产、学校食堂及周边、早餐、夜市、农村市场、农家乐、牧家乐等产品和场所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活动,对肉及肉制品、凉菜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为重点环节,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开展多项专项治理工作,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3885家次,受理投诉举报案件38件,查办案件185起,罚没金额合计43万元。四是根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哈密地区豆腐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验收判定评分标准》,对哈密市域20家豆腐小作坊进行了查验,对符合判定要求的进行备案登记,对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均合格。

   (八)突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一是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依法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严格主体准入管理。二是完善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依法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三是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集中开展乳制品市场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共查办案件357件,罚没款137.6万元。查扣不合格食品1589公斤。四是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退市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了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五是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加强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建设,畅通食品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警示。

   (九)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一是许可、监管与服务并重,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审核规范等相关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二是推广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预防性及日常性监督评价。已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评定的2001单位中,达到优秀等级337家,良好1321家,一般343家。三是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和煤改气工程,促使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就餐环境整体质量标准。五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目前,哈密市已迈入首批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有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哈密市建设西路德林茗苑),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12个,地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52家。

   (十)健全社会监管网络,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了社会监管队伍建设,如在哈密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行了“一专三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干,安全协管员、安全信息员、安全联络员)制度,着力解决基层餐饮服务监管缺乏“抓手”问题,发挥基层政府在监管中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了监管网络的全覆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不够强;广大农牧区仍广泛存在随意屠宰、不经检疫就进行交易的习惯;小型餐饮店设施简陋,不重视对食品安全设施的投入;执法者的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与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些监管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不了问题的关键点。

(二)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是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36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自治区至今没有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对平时的监管带来很大难度。第63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但缺乏具体实施办法,在监管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农村宴席是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往往也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点,对其监管也无明确的政策性文件。餐厨废弃物作为特殊的生活垃圾,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就其处置进行明确规范,从而为用其作原料生产“地沟油”等回流餐桌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各部门的食品安全职责有新的规定,相关部门面临职能划转移交等工作。二是检验检测资源分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不统一。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安全监测、质量计量检测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每个部门都有一套食品检测设备体系,监管检测资源重复投入;相关部门各自发布检测信息,难以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三是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品牌保护意识不强,消费者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薄弱。食品安全重在源头,目前地区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哈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已基本建成,但巴里坤县、伊吾县尚未建立,基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均为兼职监管人员,食品安全设施和专业人才投入不足,监测设备陈旧,取证工具落后,甚至一些肉眼能及的注水肉等项目都无法检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各环节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部分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有设备但无操作人员,缺乏技术人才和工作经费。

   (五)食品安全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对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处罚较轻,从而导致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成本较低,缺乏威慑力。执法中存在不严、不规范和重处罚、轻管理等现象。

   三、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普法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在相关部门、餐饮企业、学校、农牧区等地进行《食品安全法》专项宣传。通过学习宣传,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增强全民自觉维护食品安全的意识,营造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相关部门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全面移交工作,抓紧实施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划转、技术资源整合,做到无缝衔接,尽快实现正常运转。抓好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统一对外发布监管信息,逐步建立从田间到餐桌全程监管及追溯制度,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联动机制,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三)细化过期食品、召回食品、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和农村宴席管理等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宴席的监督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应急救援演练,防患于未然;加强对餐厨废弃物、过期食品的跟踪管理,实行无害化处理,避免改头换面重回餐桌、货架。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

   (四)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地区“十三五”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大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对基层县(市)、乡(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执法人员和经营业主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大对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统一制定标准、统一进行检验检测。

   (五)将食品安全纳入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把食品安全工作做为公共安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推进,加强对县(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指导。通过绩效考核促进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全过程监管,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监管覆盖率、监管频率等符合国家要求,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的精细化、信息化管理。

   (六)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设单章对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执法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食药打假利剑行动”,依法取缔无证经营企业,曝光违法典型案件,抓好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实”,对唯利是图、以身试法的生产经营者“严惩重处”。

   (七)高度重视特色农产品的食品安全。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强化品牌保护意识,加大对地方特色农产品的监管力度,做到符合绿色、有机、环保标准。

   (八)地区人大工委将以代表议案的形式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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