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关于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调研的通知》(新人常办电[2016]21号)要求,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哈密地区人大工委组成调研组,在地区经信委的配合下,围绕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自治区、地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情况,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4个主要方面,在地区两县一市进行了调研和实地察看,听取了行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进行了交流。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哈密地区中小微企业户数逐年增多
截止2015年末,全地区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共有9099户(包括内资企业、私营企业),较2010年(十一五末)增长160%,中小微企业数量占地区工商注册登记企业总数的99%以上,从业人数占所有企业人数的80%以上。
(二)哈密地区中小微企业注册资本不断扩大
2015年全地区中小微企业工商注册资本金近980亿元,较2010年增长了7.6倍。分县市看,哈密市注册登记企业7960户,注册资本金801.2亿元;巴里坤县注册登记企业699户,注册资本金72亿元;伊吾县注册登记企业439户,注册资本金143亿元。
(三)哈密地区中小微企业占地区经济的比重逐步增大
2015年全地区规模以上中小微企业有110户,占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97.35%;从业人数占地区规模以上企业从业总人数的60%以上;实现工业总产值(现价)261.22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85.36%,实现销售收入250.65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85.55%,实现利润16.77亿元。
二、地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工作
(一)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体系不断健全和强化
成立了以地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哈密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全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难题,确保各重点要素的衔接,努力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政府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哈密地委、行署始终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逐渐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一是改善服务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向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快捷、方便、完善、优质的政务服务。成立了“哈密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阳光”受理,“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二是改善政策环境。先后制定出台了《哈密地区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哈密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哈密地区工业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哈密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及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地区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三)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积极落实企业电价补贴和支持企业享受大客户直购电优惠等政策,降低中小微企业生产成本。二是全面落实战略新型产业及有关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国税共减免税收8.2943亿元,地税共减免税收2154万元。严格落实好国务院对铁矿石企业减少60%资源税的政策和对矿山开发企业排污费、水土保持费按现有标准50%征收的政策。
(四)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打造中小微企业发展平台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哈密地区着力打造中小微企业发展平台,不断加大投资力度,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建设工业园区,加强园区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增强园区综合配套服务能力,着力把工业园区建成中小企业集聚、实现资源共享、产业协作和配套的产业基地;截止2015年底,地区工业园区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31.28亿元,驻园企业达到287家,实现工业产值195.06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75.7亿元,实现利润8.3亿元;通过几年的努力,哈密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已具一定规模,承载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能力逐步增强,园区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能力也不断提升。
(五)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促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地区成功组建了中小企业促进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黑色及有色金属加工业行业协会、装备制造业行业协会及区域性商会,通过不断规范行业行为,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群体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密切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联系,同时还不断强化了对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创业培训、技术交流、管理咨询等方面的协调服务。
(六)积极构建政银企合作平台,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是建立了“政银企合作议事会议制度”,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合作平台,加强银企沟通与交流,促进金融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积极督促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着力培育和支持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三是加强哈密地区金融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地区金融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点放在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环境上,力求全方位、多渠道的为企业开展融资服务。2015年末,全地区企业贷款余额3811302万元,同比增长21.22%,增速高于地区各项贷款增速1.22个百分点。其中,中型企业贷款余额2188513万元,增长43.27%,增速高于企业贷款23.27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87156万元,同比增长31.89%,增速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速10.67个百分点。
(七)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和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项目资金,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为中小微企业争取各类专项资金1.15亿元,这些专项扶持资金的落实到位,不仅有效缓解了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短缺的矛盾,也在促进优势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二是不断加大地区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投入力度,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开拓市场等项目,同时大力支持民生工业发展,自2013年以来,每年投入5000万元重点支持市场前景良好,带动当地就业和增收作用突出的具有民族、地域、文化特色的服装、刺绣、食品和农副产品精深加等项目。
(八)积极推进“小升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6]22号)要求,进行详细的排查和仔细摸底,最终确定33户具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时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研究和分析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采取“一企一策”措施,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加速发展,为下一步企业在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平台直报数据和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奠定基础。
三、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融资难仍是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一是金融业结构不尽完善,金融市场服务尚不均衡。2015年末,哈密地区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3家,保险机构20家,证券公司1家,融资性担保机构7家,小额贷款公司13家。但从机构建设、发展速度等方面上看,证券、投资、期货、租赁以及信托等金融市场主体,依然是地区金融体系发展的薄弱环节,企业融资仍然围绕并停留在银行贷款上,融资方式单一,多层次金融市场主体建设有待加强。二是部分小微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滞后,管理水平相对偏低,财务管理不规范,两项资金占用大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金融等部门对企业的评级授信。
(二)内生性因素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部分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还存在生产规模比较小、技术水平比较低、产业链条短等问题,因此受下游产业、市场价格等因素影响较大,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差;人力资源结构不尽合理,人才流通渠道不通畅,中高层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较为短缺,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及稳定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促进哈密地区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措施
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今年是地区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一年,哈密地区将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不移地实施“五位一体、五化同步、文化引领、改革驱动、人才支撑”的总战略、总要求,顺势而为、苦干实干。将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投资、降成本、增效益”,进一步盘点新资源、挖掘新优势、利用新机遇、开发新业态、建立新机制、招引新项目,同时结合撤地设市的大好机遇,把哈密地区打造成为行政审批事项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收费最少、企业发展环境最优、政务服务质量最好的全疆政务创新服务样板区,助推地区中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落实扶持政策方面
一是充分发挥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定期研究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和政策措施。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创新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增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利用哈密地区小微企业(互联网+)众创孵化基地和哈密科技创业孵化园,支持特色产业入园发展;在享受政策、经营管理、市场开拓方面给予培训和辅导,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三是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推动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继续深入实施民生工业项目建设,总结民生工业项目经验,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增加支持资金,扩大实施范围;四是落实《哈密地区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哈密地区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改革、降低企业税费成本的政策,确保企业减负工作有序开展。五是及时研究制定出台《哈密地区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企业行动方案》,依靠政策引导小微企业做大规模,做优品质。六是加强对企业的人员培训,以建立学习型企业为目标,进行多方式、多层次培训,积极做好企业培训服务,大力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两化融合培训、电商培训、融资培训,提升企业管理和经营水平;充分发挥好现有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作用,加大对企业员工和本地富裕劳动力的技能培训。
(二)建立机制,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央行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成立由人行、银监办落实政策的督查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抽贷、催贷、断贷及收缩信贷规模的行为及时纠正,督促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同时,推进哈密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做强做大商业银行规模,增强政府协调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能力。二是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过桥成本,解决好企业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困难的问题,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偿还过桥应急资金平台,实现金融机构有效管控风险和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双赢机制。三是根据当前经济和金融形势,建立健全政银企融资协调商议机制,定期召开企业融资协调促进会,研究出台支持地区有市场、有潜力、有效益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销对路的金融扶持方案,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贷款融资。四是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积极引进国内排行靠前的证券和融资租赁公司入驻哈密,推动地区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股权融资和融资租赁业务等直接融资方式,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比重,弱化企业生产经营性资金需求对银行融资的过度依赖。五是协调各类有实力证券公司与哈密企业搭建合作交流桥梁,对主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专业指导,带动经营良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早日通过上市和挂牌实现在资本市场融资,有效缓解地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六是引导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合格的自然投资人成立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促使哈密民间借贷阳光化,为中小微企业开辟一条全新的融资渠道。
(三)推进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和服务创新
一是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重点支持和培育具备实力的纺织服装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加强品牌建设、提升装备能力及技术水平,达到符合军队被装物资供应商入库标准,加强军民共建合作,构建军队被装物资定向采购基地。二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中小微企业从事住宿餐饮业,大力发展地区特色饮食,开拓更多精品旅游景点,提升旅游接待能力,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入社会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业等法律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信息咨询、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三是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围绕五大基地建设和十大产业链的培育,进行配套和服务的延伸,围绕优势资源转换和重点项目建设,全力培育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拓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渠道和路径。
五、意见建议
(一)建议自治区全面放开大宗货物“议价”机制,采取“量价捆绑”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和销售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建议对年发运量超过100万吨的企业,在现有运价的基础上下浮综合运价15%;对年发运量超过200万吨的企业,在现有运价的基础上下浮综合运价18%,对年发运量超过500万吨的企业,在现有运价的基础上下浮综合运价20%;协调国家铁路总公司和乌铁局加快推进哈密地区大宗货物及散堆装货物装车点建设,完善哈密铁路货运公共服务功能,保障重点工业产品共公服务低成本并及时外运。
(二)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乌鲁木齐铁路局在哈密南站加快推进铁路综合货运中心建设,配套完善相关设施及公共服务功能,降低哈密“白货”(无污染大宗产品)铁路运输成本。同时在哈密周边规划建设散堆装货物和大宗货物中心,对哈密煤炭、黑色、有色等大宗货物运输创造良好条件,增强铁路货运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哈密产品对外销售的市场竞争力。
(三)十二五以来,哈密地区按照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要求,通过招商引资加快产业形成,已经建成了风电、电力、光伏、石油煤化工装备、煤电辅机装备及矿山机械装备等制造业,而且落地企业技术和装备制造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目前是自治区范围内规模比较大的装备制造业基地。为避免装备制造业重复投资建设,形成新的产能过剩,建议自治区按照各地州现已形成的装备制造业产业布局及功能建设情况,进一步明确和引导产业布局,并将哈密确定为自治区重点装备制造业基地,使哈密地区装备制造产品在各地州顺利销售,促进哈密地区装备制造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在全区开展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中介机构收费大检查,减轻企业负担。随着国家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改革、降低企业税费成本政策的落实,建议自治区对全区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中介机构收费开展大检查。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增加企业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的中介机构收费一律取消,减轻企业负担。
(五)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支持工业企业健康发展,央行等八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但现实中该政策没有落实到位,而且出现了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收缩信贷规模的现象。因此,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对该政策落实的专项督查,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中煤炭等行业出现的抽贷、催贷、断贷及收缩信贷规模的行为及时纠正,得到金融政策的支持,渡过难关。
哈密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